今天在pchome看到一系列報導活佛來台的消息 , 說實在我是壓根也不知道什麼活佛要來台灣,要不是太無聊大概也沒機會看到這個吧~

今天在pchome看到一系列報導活佛來台的消息 , 說實在我是壓根也不知道什麼活佛要來台灣,要不是太無聊大概也沒機會看到這個吧~~但其中有段話還真讓我心有戚戚焉丫!!



活佛說很多人會認為戀愛是個罪孽,但是愛情本身是無罪,罪孽的是在愛情中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,或是成為犯罪的動機,就真的是罪。

活佛說他看到了一旦陷入愛情之中,也就等於陷入『貪』念之中。 所謂『貪』,便是總想把一個心愛的人或物據為己有,或者總想讓一種愉快的感覺能夠不斷地重複;而所謂的『愛』,也正是一種『貪』,是希望讓那種快感永遠持續下去。從本質上來說,『愛』便是佔有欲。



貪丫~~

















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ach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